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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有诚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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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5 22: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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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休庭后被告的律师打来电话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由于对方缺乏基本的诚意而被本离婚律师拒绝。
我的当事人吴先生(化名,原告)与被告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四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三年前开始分居。吴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没有争议,所以该案并不复杂。但对方律师却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不切实际的离婚条件:1、吴先生要为女方解决北京户口;2、女方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离婚后要在吴先生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中继续居住十五年。同时,女方的律师还提出吴先生在分居期间有外遇,不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还要调查吴先生的银行存款。
对于被告提出的吴先生出轨的证据,本律师依法当庭予以了驳斥,结果是法官认为证据毫无证明力而不予采信。鉴于对方不仅声称自己长期无业并要求调查吾先生的收入,本律师也当庭申请调查对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于是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休庭后,本律师马上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不仅掌握了被告一直在某展览公司任职的证据,而且获得了被告的银行工资账户明细。相信这些证据不仅能够揭穿被告自称长期无业的谎言,而且还可以推翻被告以离婚后经济困难而要求在吴先生房屋中继续长期居住的主张。
刚获得上述证据没两天,被告的律师就打来了电话希望协商,并表示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没有必要在法庭上伤和气。协商当然好,于是本律师询问对方的离婚条件。对方律师却拐弯抹角且不顾事实地胡扯起了被告经济如何困难,比如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离婚后还要花费时间重新适应社会等等。听得本婚姻律师很不耐烦,这种毫无意义地胡扯简直就是浪费本律师的时间!于是,本律师断然打断了对方律师的话,并告知:“我现在很忙,请你和你的当事人先商量一个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离婚方案再给我打电话吧。”
通过这件事情,本律师想要说的是:协商离婚时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千万不要以为另一方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另外,对方律师提出要协商解决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他们自己已经感觉到庭审对其不利,未来的判决结果将会大大低于他们的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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